D类(市级领军人才)
1.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、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。
2.省“151”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;省卫生创新人才、省医坛新秀;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;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(不含市场评价人才)。
3.省技术能手、浙江工匠、红靴至尚奖获得者。
4.“瓯越英才计划”D 类引才项目、领军人才培养项目、突出贡献项目入选者。
5.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、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、市“551人才工程”第一层次人员。
6.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(前3位完成人)。
7.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,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:奥运会奖牌获得者。
8.“德国 IF 设计金奖”红点奖最佳设计奖(best ofthebest)“IDEA金奖”获得者,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、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、红星奖金奖获得者,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,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。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。
9.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且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。
10.经部门联合审议认定,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。
E类(高级人才)
1.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(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)。
2.“瓯越英才计划”高水平创新团队核心成员(前5名)。
3.省教坛新秀;省“551 人才工程”第三层次培养人才;原市“551人才工程”第二、三层次培养人选、市名师名家:市级乡村振兴领军人才;红靴至美奖、红靴新锐奖获得者:“瓯越英才计划”E类引才项目、青年人才培养项目、特色贡献人才。
4.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奖者(前3位完成人),市科学技术奖或市级社科、咨政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奖者(前3位完成人):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,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,市“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”名师。
5.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 20 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(特指职业经理人)。
6.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: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,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:(1)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(含社科领域)。(2)市科学技术或市级社科、咨政优秀成果二等奖、三等奖获奖者(前3位完成人)。(3)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。(4)连续3年年度考核取得优秀。
7.具有博士学位人才,国内大学“一流学科”全日制硕士研究生,毕业于 OS(泰晤士、U.S.News)世界大学排名前 ���位大学的硕士研究生(本科须毕业于 OS<泰晤士、U.S.News>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位大学或国内大学“一流学科”),2018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统一面向省市机关选调高校范围招录的选调生。
8.奥运会奖牌教练员(含残奥会),世界锦标赛奖牌、世界杯(总决赛)奖牌、世界军人运动会奖牌、亚运会冠军、全运会(竞技组)冠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(含对应层次残疾人运动会相应奖项获得者的运动员及教练员)。
9.经部门联合审议认定,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。
F 类(优秀人才)
F1.全职在中小学(幼儿园)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,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,且贡献积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人才;全职在我市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中介机构工作,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、技师以上职业资格,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8万元及以上(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)的人才:浙江省金牌导游员。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。
F2.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,经县(市、区)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温州海经区组宣部认定的 F2 类人才。